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科創策源專項操作細則(2022)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08 訪問次數:678
為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引導各類創新力量圍繞國家重大科技部署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要求,開展基礎性、前瞻性、引領性和重大支撐性研究,提升浦東新區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全力做強創新引擎,打造自主創新新高地,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 資助對象
注冊登記地、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其中對浦東出資參與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以下簡稱國自然聯合基金)項目資助對象按照聯合基金約定執行。
第二條 資助內容
專題一:國自然聯合基金
對浦東參與的國自然聯合基金區級出資部分予以安排。
專題二: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
對經浦東新區授牌的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可予以最高1000萬元的分類分段資助,用于支持創新中心房租、裝修和設備支出。其中,房租按照1元/日/平方米的標準,予以不超過 3000 平方米、三年不超過300萬元的分段資助;裝修按照1000 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實際裝修投入的50% 、最高300萬元的分段資助;設備予以不超過實際投入的 50% 、最高 5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如無房租支出,設備資助最高800萬元)。
專題三:新型研發機構
對浦東新區重點推進的,由國內外知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在浦東發起成立,研發方向符合浦東“ 十四五 ”科創中心核心承載區規劃,具有高水平的研發團隊和明確收入來源,對浦東科技創新能夠起到顯著引領促進作用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階段可按不超過建設經費總投資額50%予以一次性資助;建成后可按績效分階段再予以資助,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機構累計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 。
專題四:科研能力提升
對浦東新區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圍繞重大科學、關鍵技術問題,自主部署青年類、跨學科團隊類、工程應用類項目,經評估通過后可按不超過項目科研經費的50%予以一次性資助,每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所在單位需有明確的申報、評審和驗收機制,每個單位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
專題一、二與區級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專題三、四的項目獲得各級政府資助的金額不得超過項目投入經費總額。
第三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科創策源專項年度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財政科技投入專項綜合監督服務平臺上在線申報。專題一中的國自然聯合基金項目按照聯合基金約定執行。
第四條 審核與資金撥付
專題一涉及的資金撥付方式按聯合基金約定執行。
專題二、三所涉及的相關計劃、方案等需經區政府批準。申報項目由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 “科經委”)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經與財政局會商,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理事會批準。
專題四由科經委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報科經委批準。
專題二、三、四立項結果經公示后由科經委發文,并對立項項目予以撥付。
第五條 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科經委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上海浦東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引導各類創新力量圍繞國家重大科技部署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要求,開展基礎性、前瞻性、引領性和重大支撐性研究,提升浦東新區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全力做強創新引擎,打造自主創新新高地,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 資助對象
注冊登記地、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其中對浦東出資參與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以下簡稱國自然聯合基金)項目資助對象按照聯合基金約定執行。
第二條 資助內容
專題一:國自然聯合基金
對浦東參與的國自然聯合基金區級出資部分予以安排。
專題二: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
對經浦東新區授牌的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可予以最高1000萬元的分類分段資助,用于支持創新中心房租、裝修和設備支出。其中,房租按照1元/日/平方米的標準,予以不超過 3000 平方米、三年不超過300萬元的分段資助;裝修按照1000 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實際裝修投入的50% 、最高300萬元的分段資助;設備予以不超過實際投入的 50% 、最高 5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如無房租支出,設備資助最高800萬元)。
專題三:新型研發機構
對浦東新區重點推進的,由國內外知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在浦東發起成立,研發方向符合浦東“ 十四五 ”科創中心核心承載區規劃,具有高水平的研發團隊和明確收入來源,對浦東科技創新能夠起到顯著引領促進作用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階段可按不超過建設經費總投資額50%予以一次性資助;建成后可按績效分階段再予以資助,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機構累計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 。
專題四:科研能力提升
對浦東新區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圍繞重大科學、關鍵技術問題,自主部署青年類、跨學科團隊類、工程應用類項目,經評估通過后可按不超過項目科研經費的50%予以一次性資助,每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所在單位需有明確的申報、評審和驗收機制,每個單位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
專題一、二與區級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專題三、四的項目獲得各級政府資助的金額不得超過項目投入經費總額。
第三條 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科創策源專項年度申報指南”所發布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財政科技投入專項綜合監督服務平臺上在線申報。專題一中的國自然聯合基金項目按照聯合基金約定執行。
第四條 審核與資金撥付
專題一涉及的資金撥付方式按聯合基金約定執行。
專題二、三所涉及的相關計劃、方案等需經區政府批準。申報項目由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 “科經委”)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經與財政局會商,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理事會批準。
專題四由科經委操作機構受理、審核,操作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助方案,報科經委批準。
專題二、三、四立項結果經公示后由科經委發文,并對立項項目予以撥付。
第五條 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有義務履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細則由科經委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上海浦東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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