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關于促進消費增長和商業 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2-06-03 訪問次數:822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優化區域商業環境,激發消費活力,提升品牌集聚度和消費貢獻度,發揮政策引導效應,為人民群眾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商業的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響“上海購物”品牌 加快國際消費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及上海市商務委《關于進一步優化供給促進消費增長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寶山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本政策涉及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從年度“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服務業引導資金”)中予以安排。
第三條 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知名品牌的引入;支持傳統商業改造升級;支持民生工程項目的升級打造;支持消費帶動型產業的發展等。
第四條 支持對象
(一)原則上為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征納關系在本區的企業。
(二)對引入優質品牌、業態及產業做出貢獻的法人、非法人組織、行業協會等。
(三)其他經市、區委、區政府及市商務委批準的支持對象。
第五條 支持方向和標準
(一)支持優質品牌的引進和打造
1、鼓勵商業載體引進品牌企業。引進國際一線品牌開設旗艦店、專賣店的,分別按每家3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引進近兩年米其林評定三星、二星、一星餐廳開設門店的,分別按每家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引進近兩年黑珍珠評定三鉆、二鉆、一鉆餐廳開設門店的,分別按每家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載體運營方。
2、對接進博會,促進消費升級。對近兩年新設立或遷入我區的免稅商店,經認定,首次在寶山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首次在寶山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對注冊落戶我區的國別商品中心(商品直銷中心)等,經認定,按每家面積300—1000(含)平方米及1000平方米兩個等級,以不超過30萬元、8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對創新開發寶山傳統特色衍生消費品并產生一定效益和影響力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3、鼓勵商務載體提升商業配套品質。在建和既有商務載體引進知名連鎖品牌咖啡、便利店及知名餐飲開設門店的,經認定,給予載體運營方2個月免租期相應補貼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鼓勵發展總部經濟。連鎖品牌總部企業落戶本區的,經績效認定,按每家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5、鼓勵發展“首店經濟”。知名連鎖品牌、老字號等企業在我區開設首店的,經認定,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上海首店以不超過40萬元、60萬元、80萬元;寶山首店以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
6、鼓勵“老字號”品牌培育打造。相關企業(園區)獲評“中華老字號”、“上海老字號”稱號的,分別按50萬元、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 支持傳統商業的改造升級
鼓勵傳統商業載體、商業項目進行整體升級或局部改造。對載體完善基礎設施,提升軟硬件水平,打造精品商圈商街、智慧商圈以及建設融合本土特色的主題街區、后街經濟的整體改造項目,經認定,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載體增加體驗型、服務型功能的局部改造項目,經認定,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 支持配套商業項目的升級改造
1、支持特色小店發展。經認定的特色小店在寶山開設門店的,給予一次性2個月租金補貼支持。經認定的早餐示范門店,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
2、支持消費產業支邊惠農,開展產銷對接。對在本市設立專賣店5家(含5家)以上銷售連鎖企業,經認定,每家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年度補貼上限10萬元;對在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相關產品且年銷售額合計達100萬元的,經認定,給予每個平臺每年補貼10萬元。
3、支持商業業態升級。經認定,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支持示范性標準化菜市場2.0建設 ,給予每家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四)支持消費帶動型產業的發展和集聚
1、鼓勵引進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經認定,首次在寶山租賃經營場所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打造夜上海特色消費示范區。經市級部門評定,給予運營方一次性補貼50萬元。經區級部門評定,給予運營方一次性補貼30萬元。
3、鼓勵引進發展各類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其他各類電子商務交易綜合服務平臺以及電子商務交易類企業,自引進或設立年度起年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5億元的,給予5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30億元的,給予8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4、鼓勵開展示范創建工程。相關企業(園區)申請并獲認定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園區)”、“特色街區”等國家、市級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鼓勵幸福產業集聚發展。對婚禮服務、婚慶消費、婚慶商品等幸福產業鏈相關企業,經認定,首次在寶山購置自用經營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首次在寶山租賃經營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鼓勵行業協會為我區引進消費產業鏈優質企業。年度引進50家企業以上的,經區有關部門績效評定,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
(五)支持開展各類重大活動、重點項目
鼓勵在本區開展有較大影響力的品牌商業活動,經認定,給予相應的專項資金支持。
1、支持舉辦新品首發活動,經認定,給予相應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國際高端知名品牌、原創設計師品牌等在我區進行首發全球新品,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舉辦、參與經市商務委、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各類有利于促進商業發展的展會、論壇等活動,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活動產生市級層面以上輻射效果的,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支持有利于推進本區商業發展的宣傳推廣活動(含藝術商圈活動等),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經區委、區政府專項批準的重大活動、重點項目,按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金額予以扶持。
舉辦上述論壇活動需申請區級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列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并經區委、區政府批準通過后予以執行,未列入的原則上不予扶持。
第六條 資金申報
(一)申報要求
申請企業和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區商務委提交資金所需各項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企業和機構申請的支持內容已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存在不符之處,按上級政策執行,并作相應調整。
(二)申報材料
1、填報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項目內容附相關材料;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批準設立的相關文件等材料(蓋章);
4、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管理、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環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5、受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七條 審核和撥付
按照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審核和撥付流程執行。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按照《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 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區商務委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當按規定接受審計單位的審計。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除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外,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個人和機構聯合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附則
本意見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優化區域商業環境,激發消費活力,提升品牌集聚度和消費貢獻度,發揮政策引導效應,為人民群眾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商業的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響“上海購物”品牌 加快國際消費城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及上海市商務委《關于進一步優化供給促進消費增長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寶山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本政策涉及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從年度“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以下簡稱“服務業引導資金”)中予以安排。
第三條 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知名品牌的引入;支持傳統商業改造升級;支持民生工程項目的升級打造;支持消費帶動型產業的發展等。
第四條 支持對象
(一)原則上為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征納關系在本區的企業。
(二)對引入優質品牌、業態及產業做出貢獻的法人、非法人組織、行業協會等。
(三)其他經市、區委、區政府及市商務委批準的支持對象。
第五條 支持方向和標準
(一)支持優質品牌的引進和打造
1、鼓勵商業載體引進品牌企業。引進國際一線品牌開設旗艦店、專賣店的,分別按每家3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引進近兩年米其林評定三星、二星、一星餐廳開設門店的,分別按每家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引進近兩年黑珍珠評定三鉆、二鉆、一鉆餐廳開設門店的,分別按每家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載體運營方。
2、對接進博會,促進消費升級。對近兩年新設立或遷入我區的免稅商店,經認定,首次在寶山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首次在寶山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60萬元;對注冊落戶我區的國別商品中心(商品直銷中心)等,經認定,按每家面積300—1000(含)平方米及1000平方米兩個等級,以不超過30萬元、8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對創新開發寶山傳統特色衍生消費品并產生一定效益和影響力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3、鼓勵商務載體提升商業配套品質。在建和既有商務載體引進知名連鎖品牌咖啡、便利店及知名餐飲開設門店的,經認定,給予載體運營方2個月免租期相應補貼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鼓勵發展總部經濟。連鎖品牌總部企業落戶本區的,經績效認定,按每家3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5、鼓勵發展“首店經濟”。知名連鎖品牌、老字號等企業在我區開設首店的,經認定,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上海首店以不超過40萬元、60萬元、80萬元;寶山首店以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
6、鼓勵“老字號”品牌培育打造。相關企業(園區)獲評“中華老字號”、“上海老字號”稱號的,分別按50萬元、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 支持傳統商業的改造升級
鼓勵傳統商業載體、商業項目進行整體升級或局部改造。對載體完善基礎設施,提升軟硬件水平,打造精品商圈商街、智慧商圈以及建設融合本土特色的主題街區、后街經濟的整體改造項目,經認定,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載體增加體驗型、服務型功能的局部改造項目,經認定,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 支持配套商業項目的升級改造
1、支持特色小店發展。經認定的特色小店在寶山開設門店的,給予一次性2個月租金補貼支持。經認定的早餐示范門店,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
2、支持消費產業支邊惠農,開展產銷對接。對在本市設立專賣店5家(含5家)以上銷售連鎖企業,經認定,每家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年度補貼上限10萬元;對在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相關產品且年銷售額合計達100萬元的,經認定,給予每個平臺每年補貼10萬元。
3、支持商業業態升級。經認定,按每家面積20—100(含)平方米、101—200(含)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三個等級,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資金補貼標準上限給予支持,且不得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支持示范性標準化菜市場2.0建設 ,給予每家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四)支持消費帶動型產業的發展和集聚
1、鼓勵引進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經認定,首次在寶山租賃經營場所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打造夜上海特色消費示范區。經市級部門評定,給予運營方一次性補貼50萬元。經區級部門評定,給予運營方一次性補貼30萬元。
3、鼓勵引進發展各類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其他各類電子商務交易綜合服務平臺以及電子商務交易類企業,自引進或設立年度起年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5億元的,給予5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交易額(開票)首次超過30億元的,給予80萬元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4、鼓勵開展示范創建工程。相關企業(園區)申請并獲認定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園區)”、“特色街區”等國家、市級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鼓勵幸福產業集聚發展。對婚禮服務、婚慶消費、婚慶商品等幸福產業鏈相關企業,經認定,首次在寶山購置自用經營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首次在寶山租賃經營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鼓勵行業協會為我區引進消費產業鏈優質企業。年度引進50家企業以上的,經區有關部門績效評定,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
(五)支持開展各類重大活動、重點項目
鼓勵在本區開展有較大影響力的品牌商業活動,經認定,給予相應的專項資金支持。
1、支持舉辦新品首發活動,經認定,給予相應的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國際高端知名品牌、原創設計師品牌等在我區進行首發全球新品,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舉辦、參與經市商務委、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各類有利于促進商業發展的展會、論壇等活動,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活動產生市級層面以上輻射效果的,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支持有利于推進本區商業發展的宣傳推廣活動(含藝術商圈活動等),經認定,按實際發生金額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經區委、區政府專項批準的重大活動、重點項目,按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支持金額予以扶持。
舉辦上述論壇活動需申請區級資金扶持的項目,應當列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并經區委、區政府批準通過后予以執行,未列入的原則上不予扶持。
第六條 資金申報
(一)申報要求
申請企業和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區商務委提交資金所需各項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企業和機構申請的支持內容已獲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存在不符之處,按上級政策執行,并作相應調整。
(二)申報材料
1、填報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項目內容附相關材料;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批準設立的相關文件等材料(蓋章);
4、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管理、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環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5、受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七條 審核和撥付
按照寶山區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審核和撥付流程執行。
第八條 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按照《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 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區商務委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當按規定接受審計單位的審計。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除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外,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個人和機構聯合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附則
本意見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